在昨天的文章中,为大家介绍了著作权的主体,那么著作权的客体又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就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
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一)什么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地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
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有载体比如纸、录音、录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三)作品的分类:受保护的作品
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字符号,但实际上并非文字的组合,而是文字的艺术内涵,如:书法并非文字作品,而是美术作品。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虑它的独创性,名字做商标、会议通知、启事、请柬、电话簿,都不受保护。但如果设计有独到之处,有了独创性而受到保护。
2、口述作品。以口头语言即兴创作作品:演说、讲课、辩论等;如前所述(条例2.2 )英美法等国家不承认口头作品,因没有表现的载体。例:陶令不知何处去,桃花源里可耕田。
3、音乐作品。指以符号、数字或其他记号创作以旋律表现其内容的作品:乐谱、交响乐、进行曲、歌曲等。例:《洪湖》。
4、戏剧。指话剧、歌剧、戏曲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指以连续动作、姿态、表情表现的作品;戏剧、曲艺作品有时也当作文字作品。
6、舞蹈作品。指将赋予美感的一连串的动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舞的作品;
一指舞谱,二指已录制舞蹈音像制品。
7、美术作品。指以线条、颜色创作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 1)纯美术作品(绘画、书法); 2)实用工艺美术:如:戏剧服装、家具以及带有图案的制品等。美术作品同样有一个独创性的文体。
8、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艺术摄影的版权问题。
9、电影、电视、录象作品。
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或产品的外观设计或模型属美术作品,或工业外观设计,不列此类。
1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关于著作权主体与客体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么多了,通过对主体与客体的学习,可以对著作权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随时可以进行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将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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