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外疫情爆发以来,从事外贸出口的企业苦不堪言,订单少,运输难,积压货物多,因为国内疫情造成的影响,本身国内市场也呈现着低迷状态,如何生存下去?这是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有的企业因货物库存太多,准备将存货转入国内市场售卖,出口转内销,但这一操作往往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并且,海关总署7月8日发出提醒,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别忽视知识产权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如果国外买方书面同意我方企业“出口转内销”,是否意味着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就完全没问题了?
除了取得国外买方的书面许可,我方企业还应审查商品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
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特点,国外客户在其所属国享有的知识产权,并不当然代表其在中国也享有知识产权(除非我国与该外商所属国签订有双边、多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相关国际条约等)。即便国外买方在所属国享有相关知识产权,也需要完成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申请等一系列程序后,才可能享有我国知识产权,成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如果经审查,某个商品实际涉及使用他人的中国知识产权,就应事先取得该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虽然现在关于同一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通常与境外相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主体保持一致,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是出口商品得以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的重要前提之一。
如经审查,商品确未涉及或涉嫌使用他人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则这企服快车面的法律风险相对会较弱。对于具体的审查工作和审查方式,建议事先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充分沟通。
为了使商品的知识产权无法识别,企业可能采用直接去除商标、外包装、拆解,再“出口转内销”,这个方法是否可行?
在未取得国内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仅仅去除出口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后就“转内销”也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因为同一种商品上可能存在多项知识产权,仅去除商标标识仍有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不管是出口还是出口转内销,一旦发生侵权情事,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表示,因同一种商品上可能存在多项知识产权,仅去除商标标识仍有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所以,如果想自行采取规避相关知识产权的措施后进行内销的,必须征询专业人员的意见,充分了解法律风险再作出决定。
应注意的是,不管是出口还是出口转内销,一旦发生侵权情事,都将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谨防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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