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申请专利时,一般都需要提供一份技术交底书,用来将发明的技术方案用文字的形式提供给代理人,代理人一般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因此能够了解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领域的基础技术知识,能够快速看懂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符合《专利法》的二次创造,撰写出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
所以,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是基础,如果发明人没有提供发明创造的技术资料而直接让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相当于是让专利代理人进行无米之炊。
而有时候就算申请人提供了技术交底书,为什么代理人还是会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细节呢?《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通过这种方式,既平衡了公众利益也保证了发明人的权益,《专利法》通过要求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从而让所属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因此给予申请人一定期限的专利保护的权利。
也就是说,申请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必须付出公开技术方案的代价,而且需要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否则可能会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就算获得了专利权,以后也可能会公开不充分,被其他公司给无效掉。
因此,专利代理人在工作过程中,为了保证申请人能够获得专利权或者获得专利权后不会被无效,他们会结合技术交底书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经验,请发明人配合提供一些技术细节,保证申请人的权益。
而且,通过补充技术细节,有助于在实质审查的过程中,在审查员找到与申请文件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很接近的对比文件时,通过将相关的技术细节补充到权利要求中缩小保护范围来获得专利权。
因此,企业“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不能够又想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又可以保证企业的机密,所以,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提供足够细致的技术细节(细致的程度通常以不构成技术秘密且能够对解决技术问题有贡献为准),这样不仅有助于专利权的顺利获得而且能保证专利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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