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己无效自己的专利可以确认专利的稳定性,可以增加其他人无效该专利的困难度,可以再次拥有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权利,是一种主动防御的保护方法。
对于一般人而言,专利获权后,巴不得没人会来找麻烦,来给自己的专利提无效宣告请求。
偏偏却有些专利权人,竟然自己去请求国家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这是为什么呢?
先摆出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说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对授权专利提出无效。
为什么有人要这么做呢?这些专利权人又是在何种情况下会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呢?
首先,可以通过无效自己的专利来确认专利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众所周知,国内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并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后是否稳定,还是一个疑问;而就算是发明专利一样会存在不稳定的情况,因为审查员在审查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并不一定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权人通过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能够进一步地确认自己专利的稳定性,以提高侵权诉讼的胜率。
其次,可以通过无效自己的专利达到“一事不再理”的效果。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该法条可知,假如专利权人宣告自己专利权无效失败,那么在将来无效程序中就产生了“一事不再理”的效果,那么其他请求人便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必须寻找新的证据或理由,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作用,使后续请求人提出无效请求存在一定的困难。
再次,可以通过无效自己的专利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提高专利的稳定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根据该法条可知,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过程中是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的,那么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提出无效时,便能够主动将有瑕疵和缺陷(当时撰写不清楚或不被支持)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提高权利要求书的稳定性,避免轻易被竞争对手无效掉。
但是专利权利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方式为:删除、合并权利要求或删除技术方案。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无效是被企业运用得最多的一个专利法规之一。
企业可以通过请求宣告竞争对手所掌握的专利无效,以此消灭竞争对手的技术门槛。
而自己无效自己的专利,其实是一种主动防御的保护方法。
但是,专利权人在对自己专利提出无效时需要十分慎重。
根据请求原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会超出请求人请求的范围来审查,但复审委员会也能够依职权审查一些缺陷,故而专利权人提出无效需慎重,避免弄巧成拙。
需要注意的还有,值得一提的是,专利权人无效自己专利只能是部分无效,不能全部无效;所采用的证据需是公开出版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