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所谓共有商标权,是指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共同享有的商标权。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下面就来总结一下,共有商标注册的特点是什么。
特点一:主体的复数性。
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如果是同一主体对数个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
特点二:权利的单一性。
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标权是数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如果只有一个商标权人,则无论该商标被使用在多少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它都不会是共有商标,相反,共有商标无论是使用在一种还是多种商品或服务上,它都是共有商标。也就是说,共有商标权不会因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多少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申请注册中,申请注册共有商标和普通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不同?
(1)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申请声明”部分作出声明。
(3)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的情况,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其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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