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先公开后申请专利:一些研究开发人员出于彰显其学术水平或晋升技术职务的需要,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急于撰写论文发表,将技术方案公布于众。一些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注重研究成果的获奖,急于向别人推广和介绍自己的研究开发成果,其结果都是失去新颖性。
二是先广告宣传,后申请专利。一些企业为了尽快占领产品市场,在发明未申请专利之前,已开始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广告宣传。对于一些发明创造,往往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可能将技术公布,从而丧失专利的新颖性。
申请专利,避免丧失新颖性。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企业只有及时申请专利,及时进行专利布局,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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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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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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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瑞典
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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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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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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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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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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