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获得证书之后,它是存在一个法律上的保护效力的。个人或者说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实是有一定的几率侵犯到他人的专利权的。那么,是否侵犯到他人的专利权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情况下我们会被判定实施了专利侵权的行为?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
专利侵权的种类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这三种种类其实也是比较好理解的。生产性侵权指的就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而产生的侵权行为;经营性侵权就是销售别人的专利产品而产生的侵权行为;间接性侵权通常指的是在自己的生产行为中,使用了别人生产的侵权零件的,虽然本身并没有直接生产侵权产品,但使用了别人的侵权产品来进行生产或者说技术转让的,也是会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
法院通常在判定某项发明是否有侵权行为的时候,会对疑似被侵权的产品进行技术特征上的分解。
实际上,通常会有这么几种情况:
1、若被侵权的专利产品涵盖的技术特征为:A B C,疑似侵权的产品涵盖的技术特征为:A B C,则该产品就是不折不扣的侵权产品。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
2、若被侵权专利产品和疑似侵权的产品涵盖的技术特征并不完全相同,比方说被侵权专利产品涵盖的特征是:A B C,疑似侵权的产品涵盖的特征是a b c,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判断a b c是否是A B C的等同物替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
3、若疑似侵权的专利产品比被侵权的专利产品多出了别的特征,打个比方说,被侵权的专利产品涵盖的特征为A B C,疑似侵权产品涵盖的特征为A B C D,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也是会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
当然,以上几条的涵盖范围指的都是在权利要求书范畴之内的特征,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并没有要求保护某些技术特征,那么也就不会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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