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呢?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呢?
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商标专用权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很多的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如果被宣告无效的话很容易受到竞争对手的针对。那么同行商标宣告无效,商标无效宣告还能用吗?今天就来为您科普一下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相关内容!
一、同行商标宣告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分为主动和被动。主动的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主要是因为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绝对禁止条款。被动的商标无效宣告是指:
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局提供给广大商标权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案例中,有不少企业将商标无效宣告作为武器,主动出击达到自己品牌战略目的。要如何使用取决于每个商标权人。
二、商标无效宣告还能用吗?
首先,要明白的是,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所以,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一定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应对,从而避免他人的一个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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