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上海浦东新区在2006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模式;武汉基于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
从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
专利质押融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企业向银行提交专利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专利权人应持《专利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会根据不同客户初步分析资产准入标准及范围,一般包括贷款主体的准入标准和质押物的准入标准。贷款主体的准入标准可通过贷款企业信用履约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经营发展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分析等确定,在实际中贷款主体通常是贷款行的黄金客户、优质客户,在贷款行及其他行无不良记录。质押物的准入标准一般遵循专利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原则。(2)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
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质押专利的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估报告,以此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知识产权价值依据,落实风险防控措施。(3)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专利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质押物的价值可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质押物的时点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估,为质押类业务提供价值参考。专利权质押包括权利人在质押期限范围内的无权属纠纷的专利权。金融机构根据专利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60%之间,质押率在20%-60%的居多。(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
由于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质押登记,故双方签订的质押登记合同应当包括: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物清单;
5、担保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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