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XX驰名”产品的字眼,而这个“驰名”是指的什么呢?这个“驰名”是指那些经过商标局核准认定的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从法律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所规定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平常情况下可参考以下因素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都会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一旦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受到以下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要把驰名商标当作防止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制度,而不是当作一种荣誉称号和进行广告宣传的资本,更不能为了获得这种特殊的“资本”,弄虚作假,甚至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用来维护公平竞争的,而不能把它作为工具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起码的商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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