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途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过并在本领域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

“恶意抢注”大多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商标抢注给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利影响,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很大压力。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采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手段,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恶意抢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如果商标被恶意注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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