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商标或进行服务时都希望有自己的商标,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中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主要由其提供者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可以用于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有所区别,商标三年未使用将有可能被撤回,那么商标的使用证据有哪些呢?下面企服快车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商标使用证据的问题。
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
在法律上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商品或服务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都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但是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
有些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而未填写商标名称或者只简写了商标名称,这种发票不能用于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就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商标的申请人或注册人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时应该认真填写商标的名称,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以便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2)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是企业或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因此可以将合同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但是企业或个人签订的一些合同或协议看似严谨,但是商标标识却不明显,尤其是对于一些没有标注商标的服务协议,就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
因此在订立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以便为以后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广告物品,广告作为企业或个人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标识因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而被作为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广告发布方式常因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因此很难将此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但是对于一些可以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的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则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对于与广告公司签订标识商标名称的广告发布合同则可以做为有效使用证据;
(4)企业或个人的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对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的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则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5)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的手续严格且报告中的各项内容标注清晰,则可以作为一种很好的商标证据进行使用。
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也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但是上述所述材料在单一状态时可能不能完全作为一个充分的证据用于说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上述材料在使用时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作为充分的正极用于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通过上述关于商标的使用证据的介绍,相信您对商标及商标的证据使用有了进一步了解,若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证据使用或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可随时拨打158-2729-0669~与无锡盛阳专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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