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关于假冒专利中的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非法经营数额,是指:
行为人在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假冒他人专利产品的价值。
- 已销售的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 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 多次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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