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中,对“推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领域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积极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案件的司法确认工作机制”“针对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探索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非诉争端解决机制”等多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安排。
《实施意见》的印发,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及来陕考察时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精神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省内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调解工作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中基础性作用充分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共有7项,第1-3项对全省各市(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第4项立足我省实际,提出“支持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构建高效的非诉调解机制”和“引导相关调解组织进驻丝博会、农高会等重点展会”等重点区域、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第5-7项围绕“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纠纷工作制度”和“健全纠纷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三)有关要求
《实施意见》对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组织领导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相关考核指标,通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要加强条件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推动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单位要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提供场所、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要将表现突出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本系统本部门表彰奖励范围。
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印发,有助于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积极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
下一步,全省将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共同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实,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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