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分值不低,最高可达到30分,那么想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是一个不能放弃的点,知识产权获得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少则一个月,多则两三年。因此,未雨绸缪、提前布局规划知识产权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同时,我们在实际辅导中,根据企业的众多疑问,整理汇编如下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的问答式内容:
1、知识产权中的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是怎么区分?
答: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2、以往用于申报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和用于申报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今年申报高新认定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继续使用。
3、公司之前做的研发项目今年才拿到知识产权是否可以申报国高?
答:明年可以申报。
4、企业名称变更之后是否需要变更知识产权中的企业名称?
答: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同时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5、知识产权归属公司员工个人的,是否可用来申报国高?
答:不可以。
6、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如何判定?需要提供资料吗?
答:知识产权的先进性由专家进行判断。证明材料为提供知识产权复印件。
7、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对于Ⅰ类则没有此项限制。
8、知识产权授权书有区域限制吗?
答: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9、知识产权未缴年费的,可以作为国高申报的知识产权数量计算吗?
答:不可以,知识产权须为正常缴纳年费,且在有效期内、权属人在公司名下。
9、购买的发明专利可以吗?
答:可以,购买、受赠或转让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使用,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10、知识产权属于母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吗?
答:不可以,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变更为子公司后申请。
11、专利是两个公司共同申请的可以吗?
答:可以,但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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