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注册量的增加,驳回率也在上升,面对一纸驳文,是就此放弃还是抓住最后的机会?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剧烈,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注册商标的难度更是越来越大。因为各种原因,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变得频繁,就需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有些人在选择商标复审和重新注册商标之间犹豫不决,他们觉得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比较复杂,而且成功的几率并不大。但真是这样吗?
案件缘由及经过
申请人褚*娜于2018年3月22日申请第29769352号35类商标“小褚”,经过8个月的等待,在2018年11月却收到通知,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小褚”与北京快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18864340号“小猪”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所以被驳回。在得知申请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申请人十分焦急,但不想放弃该商标,于是委托我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图片来源/商标局官网)
案件具体分析
经过我司与客户紧密的沟通和客户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我司发现:
首先,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发音、整体含义、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故与引证商标的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误认,不构成近似。
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地域差距明显,面临不同的消费市场以及消费群体,且申请人已经将申请商标置于实际使用中,已经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再次,申请人对申请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且引证商标并未进行积极使用,仅仅因为在先存在就阻碍申请商标的注册,有违商标法的立法精神。
我司通过以上存在的案件事实与理由深入剖析,结合协助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据充分,理由得当,得到了商评委最后的裁定认可,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得以成功,商标予以公告。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图)
温馨提示
商标申请不可能100%全都通过,专家提醒,商标如果是因为近似而被驳回的,建议商标申请人千万不要就此放弃,因为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
1、对材料的审核不同:商标局审查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驳回复审的理由中会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对商标是否近似判断判断有所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如字形、字音、字义以及整体组合结构等;
3、关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因此,商标局赋予了我们提起驳回复审的权利,给驳回的商标一个重新挽救的机会,我们可以依法继续走复审程序争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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