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舞蹈如何申请湖北版权登记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版权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舞蹈作品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300元。
版权和商标的关系和区别:
商标受《商标法》保护,而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每一部法律所保护的重点和内容并不一样。 《商标法》立法目的明确说明其作用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简单的说商标就是为了在商业上的使用,区别商品来源的一个标识,他往往承载着的是经营者的信誉、商品质量等,人们常说的认牌购物即源于此。
《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应该享有的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简而言之为保护在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自己独特创意,体现智慧结晶的作品和创作人。所以,含有艺术创意的商标注册与该图案的版权登记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
(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4)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5)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6)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虽说现在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逐渐提高,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开始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即便如此,仍有许多有登记需求的人对版权登记的权利、可版权登记的作品、版权登记的分类等相关内容,都没有任何了解。版权登记,是权利人对作品的人身权、转让权、收益权等专有权利的法律确定。
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某一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品拥有进行印刷和出版的权利,其他人要复制、修改、演出等都需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人权利。版权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把人类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也包括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版权登记的分类可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分为两种:
1.根据版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作品著作权又分为:
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戏剧、音乐、曲艺、舞蹈作品;④摄影、美术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根据版权的权利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修改权、出租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展览权、放映权、表演权、改变权、广播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登记公告是行政执法主体发布的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公告根据内容、性质、作用和发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公告和法定事项公告,是向有关人士和社会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著作权登记公告,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某一作品的原始权利状态和权利发生变动的情况。国家重要事项公告是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重要事项的公告。法定事项公告是国家公布有关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和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可以分为法定专门事项公告和法院公告。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著作权登记公告查询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或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补充材料:著作权登记审查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也就是在登记过程中不审查作品的独创性,只查看作品登记材料的规范性。著作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另外,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
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和实质相似标准。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版权局即使可以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一般不会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软件,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就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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