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行业,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凭借独特的口感和稳定的品质,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明星产品。
自上市以来,“双汇王中王”便以其扎实的肉感、鲜香的味道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市场占有率持续攀升,品牌价值不断飙升,“双汇”商标也成为了肉类加工行业的金字招牌。
然而,随着“双汇王中王”的爆火,一些不法商家妄图从中分一杯羹,通过侵权手段“搭便车”。
山东齐汇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
齐汇公司生产的“齐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从产品名称到包装装潢,都与“双汇王中王”高度相似。
在包装设计上,二者都采用了红、黄为主色调,文字排版布局相似,连图案元素和整体风格都极为接近。
消费者在选购时,稍不留意就会混淆。
而且,“齐汇王中王”在销售时,还刻意将产品摆放在与“双汇王中王”相近的货架位置,进一步误导消费者。
这些侵权产品凭借低价策略,在部分地区的市场上迅速抢占份额,严重影响了“双汇王中王”的正常销售。
双汇公司在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
他们安排专业人员走访各大市场、超市,收集侵权产品样本,记录销售地点和价格;同时,通过购买侵权产品,获取相关票据,固定证据。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双汇公司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山东齐汇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在法庭上,双汇公司指出,“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作为知名商品,其商标、包装装潢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已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深刻的印象。
齐汇公司的“齐汇王中王”产品,无论是名称还是包装,都故意模仿“双汇王中王”,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严重损害了双汇公司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利益,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齐汇公司则试图狡辩,称其产品名称和包装有自己的特色,不存在侵权行为。
但法庭经过细致的比对和深入的调查,认定齐汇公司被诉侵权产品包装的形状、颜色、图案的组成元素及整体布局与双汇公司涉案产品基本相同,容易造成与双汇公司知名商品“双汇王中王火腿肠”的混淆,使得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进而将被诉侵权产品与双汇公司的涉案知名商品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齐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双汇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双汇公司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为整个食品行业敲响了警钟:
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品牌方的利益,更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企业而言,只有通过合法经营、自主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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