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职权要求书、纲要、附图。全部的申请文件一定以中文提交。相关表,需包含下面信号:
创造人以及申请人的姓名或称号以及位置;有优先权企求的,应送上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人签定的委托书,能够在申请以后补交。优先权说明文件,假如要求了优先权,需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关联的优先权说明文件。优先权让渡说明。假如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概,需送上优先权让渡说明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优先权让渡说明能够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
微生物收藏以及存活说明,实用于申请触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加工过程或利用该过程获得的微生物产物,而该微生物在申请日前公众不能获得。该收藏以及存活说明能够自申请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开端稽查:
国家专利局对创造专利实行开端稽查,考核递交文件是否适合要求。公告:经专利局开端稽查适合专利法章程的模式要件要求的,从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告创造专利。创造专利公告后,该申请将得到临时守护,申请人能够要求实践其创造的单元或个体支付适度的学费。提早公告,创造专利申请人要求提早公告其专利申请的,自开端稽查合格之日起实行公告筹划,并于三个月期满时公告。
本质稽查:创造专利申请需求实行本质稽查。创造专利申请的本质稽查程序重点凭据申请人的本质稽查企求而点火。为点火本质稽查程序,申请人应该在中国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交正式的本质稽查企求。在此限期内没有企求本质稽查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申请的修正:当提交实审企求时,或收到中国专利局签发的进路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向中国专利局积极提出对申请文件的修正,但这类修正不得超越原始说明书以及职权要求书记录的界线。当回复稽查意见时,申请人能够依稽查员意见对申请文件实行修正。
受权:创造专利申请经本质稽查没有发觉反驳理由的,专利局将散发受权通知书。专利局散发受权通知书及处理注册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交纳注册费、公告印刷费、维持费及受权早年的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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