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们的版权意识逐渐增强,很多公司企业和个人都在咨询了解版权办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充分了解版权办理流程能够有利于提前准备完善所需材料,加速我们的办理进展,这对于及时保护和维护我们自身的版权很关键。

那么目前版权办理流程大致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安徽省版权登记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1、版权办理流程第一步是申请者提交填写完善的申请表格,申请表中包含了包括作品所有权人、作品的具体种类和相关内容方面的一些重要信息,因此您需要根据指定的格式进行详细填写,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应当提交给版权中心进行接收,并且进行初步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您需要缴纳相应的审查费用,如果存在缺件的情况,您会得到通知,需要根据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

2、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大致的版权办理流程,那么在办理过程中,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我们也为大家来逐一介绍一下,其中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作品的样品图,以及作品的创作说明、有关版权的说明、所需提供的其他附图或者附件材料等。

3、以上的版权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比较复杂,实际上大家也可以通过代理的方式来授权专业机构为您进行办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将这些材料交给代理公司,按照相应的流程来为您进行办理,并且将办理的结果最终反馈给您。

著作权价值的三种评估办法

一直都说知识产权适企业的无形资产,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知产价值进行评估时,该如何处理呢?其实对于著作权价值评估很多人并不知道该怎么办,小编在本文中教大家三种办法,学起来吧!

一、著作权市场法评估市场法基本公式为:被评估著作权价值=同类交易实际价格ⅹ调整系数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该著作权进行交易的活跃市场;二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有足够多的类似著作权在市场上交易;三是类似交易的价格信息在市场上能够非常容易得到;四是这些交易价格应当是独立双方之间的交易价格。

二、著作权成本法评估著作权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著作权价值评估=重置成本×成新率

1、取得重置成本首先要确定被评估著作权的实际成本(历史成本)其关键就在于确定哪些成本因素可以计入著作权价值,一般情况下可以计入著作权价值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办公设没各的用品、人员培养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翻译、差旅费。

在取得历史成本后,将其中的材料、人工等费用分别按照现时的价格标准进行重新计第,就得到了重置成本(财务核算法);或者选用合适的价格趋势指数,将历史成本转化为现时成本,也可以得到重置成本(指数调整法)。

2、确定成新率一是预测尚可使用年限法著作权是有限的保护年限,假如著作权在每年中的经济损耗是一定的,那么尚可使用年限和总使用年限的比值即可表示成新率。

二是摊销余额法,用摊销余额和总成本的比值测算成新率,该方法更适用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

今天,小编通过版权登记需要注意的有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

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