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用户的增多,各种微信公众号如春笋般涌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关注一些公众号来了解更多讯息。
但如今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用“1人原创,99人抄袭”描述也不为过。
那微信公众号之间文章的抄袭是否侵犯了原创的著作权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首先,什么是微信公众号呢?微信公众号是指商家或开发者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以在微信平台上发布文章,动态来和群众进行交流互动。
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抄袭和非法转载构成侵权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
1、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二、地方法院出台惩罚性赔偿标准在侵犯微信公众号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赔偿中,可依循侵犯著作权的赔偿原则,即全部赔偿和法定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为限。
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考虑各方面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三、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四、侵权责任的“避风港规则”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所承担的责任,我国法律采取世界上普遍采用的“避风港规则”,即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后,若网络服务提供者被通知侵权,则负有删除义务,否则即被视为侵权,要与直接侵权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若侵权内容没有存储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上且又没有被通知删除,则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新会计准则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摊销:
1.如果能够获得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则可以计入企业无形资产。
根据合法取得时发生的登记费和律师费,将入账价值视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研发期间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开发期间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没有必要交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果RD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无形资产,允许按当年RD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RD费用构成无形资产,则应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税前摊销。
2.可用于增资和实物投资。
评估软件的资产,并输入具有评估值的帐户。
你也可以用商定的价格作为投资。
这取决于股东大会如何决定。
3.没有账单的费用不能严格记录。
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而且金额不是很大,经理可以写一份书面说明,说明原因、金额以及无法获得票据的原因,由经理和领导签字确认,作为入账的依据。
您也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解决无票据成本。
咨询费用7需要分析。
并非所有的咨询费用都可以资本化,但律师和注册等咨询费用可以资本化,与研究和开发相关的其他咨询费用只能以昂贵的方式处理。
费用化处理的成本也可以在税前部分扣除(如上所述)。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查询呼和浩特著作权登记时间有何规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
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2、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3、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特别是目前关于作品版权的纠纷时常发生。
那么,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对于版权侵权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其实主要有四种途径,分别是自行协商,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
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吧。
一、自行协商:当双方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该考虑的解决方案自行协商。
自行协商是解决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版权侵权的较为快捷的方法。
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是没有达成协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调解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产生纠纷时,由第三人协助然后协商解决版权纠纷问题。
第三方调解人的选择范围十分宽泛。
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委员会,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律师或者是双方都相信的机构、个人来进行调解。
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调解并不是解决版权纠纷的必须程序,双方当事人若不愿意调解或调解协议没有达成,又或者是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权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双方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根据版权法规定的仲裁条例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但仲裁仅包括于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且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要有书面协议。
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就不再对此项纠纷有管辖权。
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为一局裁决制度。
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庭做出决议后,当事人因同一著作权的问题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请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都不会再接收此案件。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议同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履行裁决。
如果有企服快车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执法机构请求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时纠纷双方可不再执行裁决。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