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三大对象之一,每个知名企业的商标几乎都有它自身的价值。我们提及企业,往往总是会想到它自身的商标,久而久之商标就是一个企业形象的自身。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法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法及其相关问题。
一、怎样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简要说明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二、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要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0月18日发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商标局具体承办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备案工作。为规范商标局的质押登记工作,方便质押申请人进行登记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5月6日又发布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详细规定了质押登记的申请受理事宜。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3、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二)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质押原因;
(2)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
(3)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
(4)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
(5)质押的价值;
(6)质押的期限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4、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以及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5、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三)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此外,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2、登记后发现有不应予以登记事由的;
3、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4、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_________,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_________的担保。 商标图样:
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_________。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_________。
五、质押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法及其相关问题。商标权质押登记是有严格的流程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商标权质押登记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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