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近期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7月31日。
国知局延长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针对2019年《商标法》修改新增的第四条第一款(即“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就其在实务中具体的审查审理标准,专门设置了一个章节,并详细罗列了十种情形。
“恶意抢注、囤积并靠倒卖商标牟利,是商标领域的顽疾,国家知识产权局主持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使商标法第四条得以全面‘落地’,以往一人囤积近万个商标的事例将成为历史。”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告诉澎湃新闻,我国常用汉字仅三五千个,商标资源有限,抢注、囤积商标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国家加强治理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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