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担心,登记手续一点不麻烦。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申请人无需再单独跑税务部门,就能完善税务信息并办理涉税事项。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俗称“网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大大降低注册成本。
操作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申请人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点击“免登录功能”,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链接进入操作界面。
第一步
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
登录页面需输入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个人资料”(即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和经办人信息。经办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经办人作为新办个体户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验证,业务办结后,税务机关将发送短信至该经办人填报的移动电话。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抽取营业执照信息。如果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或登记信息尚未共享至税务部门,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需前往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步
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
系统将引导操作人员完成新办个体工商户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填报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选择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可以在界面上看到,“业主住所”是办理营业执照时填报的经常居住地。
这些字段以及其他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并共享的,在界面上无法修改,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可修改(填报)的是“批准设立机关”,“业主联系电话”,“业主住所”,“业主固定电话”,“从业人数”,“电子邮件”。
第三步
完善涉税信息
除“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外,完善涉税信息下还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这两项是可选项,事后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模块进行完善。
除使用商户对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使用业主个人银行账户签订三方协议,账户性质选择业主“个人储蓄账户”,纳税人名称为个体工商户名称。账户名称为业主姓名。
第四步
完成填报
完成填报并预览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接下去就是等待税务机关核实结果了。
第五步
办理进度查询
新办纳税人套餐的办理进度可在登录前页面下方的【公众服务】-【公众查询】-【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税进度查询】中查看。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