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机构填什么?公司作为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本身不存在行为和意思表示,其日常的运营实际上靠的是公司的管理机构,更准确的说,靠的是一系列的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和监督者。而公司的这些管理机构,或者说这一组组职能分工不同的人员,就统称为“企业的机构”。
简单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机构可以被划分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机构详解如下:
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
有限公司的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掌握公司最高权力,决定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按照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总数为1-50人,对股东的住所没有限制;股份公司要求创始人人数为2-200人,并且须半数以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但对股东总数(比如后期加入股东行列的“股民”)没有限制。
执行机构—董事会、经理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即董事)的数量为3-13人,为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除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享有公司重要职权,如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等。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过一般而言,多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如果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就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其地位相当于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具体职权可由章程自主约定。
经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代表人物,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享有对具体事务的执行权和处置权,如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以及聘任或解聘公司基层管理人员等等。很多情况下,公司经理往往由董事会成员或者执行董事兼任。
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
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的,其成员(即监事)的数量不少于3人(至于人数的上限,法律并未规定),并且成员中至少包含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余成员则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享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对董事或者高管依法提起诉讼等职权。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2名监事,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构成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三驾马车”,并依托公司章程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调制衡的科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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