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现改称为“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
随着电影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愈加开放,使得电影未经授权即可在网站上随意在线观看、下载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电影著作权盗版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电影著作权也日益成为关乎多方经济利益的话题。
为了日后能更好地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电影作品的作者(即制片人)在电影制作完成后应尽早办理电影作品版权登记手续。
那么,如何办理电影作品江苏版权登记手续呢?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其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一、登记步骤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线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打印申请表。
(二)准备其他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和作品创作说明书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向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四)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五)登记机构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六)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七)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八)初审时材料齐备,符合登记要求的,准予登记;材料不齐,需要补正的,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书》后2个月内补正,补正后提起复审,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
(九)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办理时间自登记机构受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所需费用电影作品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2000元。
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时间的不同,登记费用不同。
为了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并且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软件江苏版权登记制度,以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软件登记,因为软件登记后,对于软件著作权人具有很多的好处,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1、软件著作权登记,会让著作权人具有很多的权利,比如:使用权,发表权,获得报酬权和开发者身份权等,这样别人就不能随意利用这些权利了。
2、软件著作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它和其他的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都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进行入股,投资等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是非常有利的。
3、软件著作权登记能够让企业享受到政府对于企业的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在无形财产的评估,销售和转让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进行软件登记后,如果有任何的争议问题,都能够非常方便的进行举证,因为软件完成的时间和著作人都是进行了登记的,这样是能够得到证明的。
5、在登记的版权后,软件产品能够作为高新技术进行出资入股,这对软件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说明了具有软件使用的权利,如果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话是可以,请求进行司法保护的。
7、在内地销售该类软件产品时,软件作品的价值会增加很多倍,并能够进行合法的出版和发行。
8、如果企业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话,这个也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很多,能够使得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合法化和透明化,同时也对企业来说有诸多的好处。
它非常的有用,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保护是否存在地域性?
每个国家对于著作权的规定都略有不同,那么著作权保护是否会因此存在地域性呢?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在我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就不能受到保护了吗?带着这些疑问,跟小编来阅读本文吧。
一、是否存在地域性?著作权的保护是具有地域性限制的。
但为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限制呢?这是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总是有一定的差别,在著作权上也不例外。
以中美两国为例,我国《著作权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期间也无太大的改动,其中第20、21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公民作品的财产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电影作品等的财产权保护期。
而美国的《著作权法》可谓是一波三折,自1790年颁布第一部版权法案来,美国版权法不断修改并且每次的修改在版权大鳄地推动下版权保护期都被延长了。
由此可见,不同国家之间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并非一致。
二、我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便不受版权保护了吗?但事实并非如此,不同国家之间的版权保护可根据其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
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参与的《伯尔尼公约》,根据该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这样一来,我国国民在中国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同样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并根据该公约的“独立保护原则”,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
即我国国民发表的作品即便是在中国失去了版权保护,在美国或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国家仍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我们知道软件开发后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江苏版权登记可以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对软件开发者具有重要意义。
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许多个人和中小型企业都抱着省钱的想法,对相关条件还没完全理清楚就一股脑抱着资料到版权大厅申请登记,结果一轮操作后不仅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失败了,还耗费了时间和精力。
那么软件著作权社区宁失败的原因有哪些呢?本文就为大家做出讲解。
我们知道软件开发后自动取得著作权,但著作权登记可以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对软件开发者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有些软件的创作者就会发现,自己在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时,往往不知道申请失败的原因在哪里。
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失败的可能原因是什么?
第一:软件的命名不规范软件的名称必须以xxx系统或者xxx软件结尾,也有其他方式的结尾,如xx平台,但不清楚的需要咨询当地软件协会,软件产品申请的成功与否,由软件协会所判定,因此他们对于软件名称有着权威的说法)
第二:软著登记申请表信息填写不全或者错误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步是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内的资料包括软件的全名、软件的分类、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已发表的资料、硬件环境、操作环境、软件环境、主要功能特点及版权拥有人的资料等,以上每项资料均须小心填写,填错一项会导致申请失败。
特别要注意的是:版本号:对于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其版本号有V1.0或1.0这两种模式,注意要规范填写。
(1)对于非V1.0版本是升级版本的,须提交版本升级说明。
是原创性版本的,须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
(2)没有填写版本号,视为V1.0版本。
开发完成日期:开发完成日期不能在公司成立前填写,如果开发完成日期太接近公司成立前需要提供开发前说明,至少间隔2个月;
第三: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对于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每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都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按规定提交材料。
而对于提交的鉴别材料不合格的一般有以下两种错误:
1.格式不符合中心要求;
2.在材料中有出现于申请人无关的他人信息等。
综合来说,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失败的原因,一般都是递交的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而材料的问题可以具体分为有关著作权人信息的问题和相关软件信息不合格的问题。
所以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对相关要求充分了解,建议还是找代理机构帮助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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