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门槛不断降低,但恶意抢注的情况却不断发生,让一些企业颇为烦恼。”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恶意抢注商标问题备受代表委员关注。
面对企业商标保护遭遇的“新烦恼”,多名代表委员建议进一步提升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商标的使用原则。
刚刚结束的北京冬奥会上,获得两金一银的年轻运动员谷爱凌成为公众瞩目焦点。
很快有媒体曝出,“谷爱凌”三个字早在2019年6月10日,也就是谷爱凌宣布出征北京冬奥会的4天后就被他人注册成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灯具空调等,与冰雪运动风马牛不相及。
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性与投机心理可见一斑。
这只是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规费不断下调,从2013年之前的每件1000元降至现在的300元,同时审核授权周期缩短,便利度提升。
降低商标注册门槛的初衷是为改善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同时也降低了恶意抢注商标的成本,即使被驳回也没有多大损失,而一旦注册成功则获利巨大。
仅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处置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就达48.15万件。
为防止“被抢注”,一些知名企业不得不进行大量防御注册和商标监测,大大增加了企业商标维护成本,消耗了大量行政资源。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
在提高违法成本、震慑恶意抢注商标的同时,更需要提高违法门槛,从源头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注而不用”是恶意抢注商标的典型特征。
对于恶意抢注者来说,注册商标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获得在先权利,进而通过高价转让获取不当利益。
2020年四川理塘“甜野男孩”丁真走红后,湖南一家申请“丁真”商标的公司,商标证还没下来,便急不可待地开价18.8万元兜售……可见,厘清商标注册的动机和意图,可以有效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行为。
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新增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不过对于如何认定“不以使用为目的”,法律法规仍有语焉不详之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商标品牌协会会长樊芸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议案》。
她提出的“强化商标的使用原则”建议,得到了多位代表委员的认同。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满三年时、商标转让和续展等环节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可以有力凸显“商标注册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炒的”理念,彻底断了一些人恶意注册、囤积居奇的念头。
商标不是单纯的文字或图案,而是承载着品牌的价值。
只有真正用于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才有意义。
就此而言,强化“用而不炒”是商标注册的理性回归,也有助于从源头规范商标管理,遏制恶意注册。
文章内容转载: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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