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和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补缴政府土地收益,绝不拖欠。
二、本单位承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并且将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发生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完成各类评价评估工作,并在建设工程中落实相关要求和措施;涉及人防异地建设的,及时依规办理相应手续。
四、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161号)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
五、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征收房屋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具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现场供排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等施工、生活配套条件已具备。现场无违法开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六、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符合有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七、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如实反映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八、在土方开挖前及时登录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登录地址:
市城市管理委网站首页/城市运行/在线系统/挖掘工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履行告知义务,由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积极配合项目开展工程实施期间的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我单位承诺上述内容及申报的数据、要件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瞒报、弄虚作假的情况。我单位同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背,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接受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按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停工整改处理,整改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接受管理部门撤销已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或合格证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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