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15个税目中,烟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包括卷烟(即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其中,卷烟又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是每标准条(即200支)调拨价格大于或等于7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小于7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生产环节中,甲类卷烟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为56%,乙类卷烟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36%。甲、乙类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均为0.003/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规定,批发环节中,卷烟从价税税率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此外,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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