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资质是指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经过国家自然资源部门的认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具有承担相应范围和层级的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其中甲级资质由自然资源部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城乡规划资质转让是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将其已取得的资质证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因此,城乡规划资质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受让方没有相同等级或更高等级的城乡规划资质;
  •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合法有效的资质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费用;
  • 受让方在转让后满足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资质标准,包括注册人员、技术设备、业绩等方面;
  • 受让方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或重新核定资质证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转让协议、受让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 原发证机关对受让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