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二级资质是指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企业所需具备的资质等级,该资质属于专业承包资质序列,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建筑智能化工程是指在建筑物内部或外部安装、调试、维护各种智能化系统和设备的工程,包括安防、通信、消防、节能、信息化等方面。
那么,建筑智能化二级资质怎么办理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拥有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拥有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包括测试仪器、调试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等;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类别或者相关类别中承接并完成的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合同额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原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近5年内承接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近5年内安全生产记录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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