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一栋楼属于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了,形成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违建拆除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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