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一栋楼属于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了,形成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违建拆除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