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购买的固定资产还未到折旧期限,由于原来系统软件不支持,只能购买新的,然后旧的固定资产就卖掉了,这种情况要做资产损失税前列支吗?
固定资产到折旧期满之前就已经销售了,属于固定资产处置,如果处置的所得不足以抵补资产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该不足的部分属于资产处置的净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综上所述,企业在资产处置中,如果发生了净损失,在符合上述第25号文第三十条规定的证据资料的情况下,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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