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要参与高企认定的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山东领汇认证根据以往的认定经验,整理了以下几个方面,对高企感兴趣的企业可以借鉴:
一、知识产权
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Ⅰ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B、Ⅱ类知识产权(含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6件以上,其中外观设计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主要是指:
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工业设计。企业在提报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需提供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反应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人员的确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高新技术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需提供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说明,及各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技术材料和转化效果材料两部分。
五、产品/服务
《认定办法》规定,对产品(服务)主要竞争优势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就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根据该规定,传统产品也可以是高新技术产品,但关键技术需符合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如果您在高企认定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电话热线158-2729-0669向山东领汇认证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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