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9月21日,实业公司在河北省新乐市某电动车门市内,公证购买了天津某机电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公证购买价格为3000元。后实业公司以机电公司的产品侵犯其电动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机电公司的律师表示,本案应当中止审理。涉案专利存在丧失新颖性并导致无效的可能性,机电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存在严重缺乏新颖性的情形,极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实业公司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系现有设计,机电公司对涉案产品的使用未构成专利侵权。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不构成近似。二者在车灯、车灯与车架的连接位置、车筐形状及设置位置、车撑、车架两侧边管的弯曲程度、车体转向灯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同,而二者的近似之处均为行业内的现有设计。
实业公司的代理人在答辩时表示,一审认定上诉人侵权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依法应维持原判。上诉人所持“现有设计”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无实质性差异构成相似,应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由于双方都同意调解,审判长表示,将在庭后对双方进行调解。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