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申请商标注册做了一些法律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的规定。下面来详细看看关于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规定内容。
涉外商标是指外国商标所有者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代理,该代理组织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中国商标事务所等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申请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并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可以依照《巴黎公约》的规定,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该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应说明注册申请日期和申请者。
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应当经过认证。
要求优先权的声明经认可后,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即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期。
外国的企业或个人在我国委托印制其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的,应凭其《商标注册证》、其所在国(地区)的营业证明的中文译本,到我国印制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或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
商标的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进行商标注册,这种注册可使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一次申请、履行一次手续、交付一次费用即可在参加该协定的多个成员国内获得商标注册,这无疑大大节省了注册的时间、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规定,如果企业的商标属于外国商标想在我国注册国际商标的话就需要清楚知道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规定了。
森焱科技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商标注册代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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