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跨国车企不断涌入中国市场,车企呈现发展繁荣势态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其中,车辆因外观相似度极高而导致的诉讼纠纷相对较多,商标纠纷却并不多见。
不可置否的是,四川野马与福特野马正是因“商标纠纷”而上诉至法庭。
2016年初,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四川野马诉称,美国福特汽车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将“Mustang”品牌引入中国市场过程中,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中多次直接将“野马”作为“Mustang”汽车的中文标识和品牌,这与四川野马汽车品牌重合。
中美野马发展史
据公开资料显示,1962年,福特研发了野马的第一辆概念车——Mustang|概念车。1964年,经福特团队改良后的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于纽约世博会上正式发布,野马自此凭借“高性能优势”打开全球市场。
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福特野马汽车一直以进口形式在华销售,并因其性价比高以及独特的“奔跑马型标志”,受到中国汽车米的青睐。
相较于福特野马,或横向对比其他汽车品牌,四川野马在目前国内汽车行业内,知名度略低。提及早年汽车行情,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四川野马,生产的“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更是风靡全国。
除此之外,“野马”牌越野车更是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公检法”系统专用车辆。其于2011年,股份重组之后,正式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野马汽车。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
日前,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这也意味着,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今后将无法再使用中文“野马”品牌。
回顾该商标纠纷案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由此可见,我国采取注册保护制度而非使用保护制度,因此商标注册时间是形成判决的重要依据。若无特殊情况,先注册商标的企服快车胜诉的几率很大。
截止至今,四川野马一审胜诉。但此次并非终身判决,若有异议仍可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野马商标之争”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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