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企业(大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开发为基础,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是集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的一体的新型企业,属于资金密集、知识密集的经济实体。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还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基于科技开发企业上述特征,其在会计核算上也具有自身特征,具体的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针对科技开发项目,需要提取风险准备
科技开发是指企将科技项目的成果及其他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对旧产品、旧工艺作重大改进的活动,具有高风险性。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科技尖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以抵偿可能失败的科技开发成,需要集体风险准备金,以避免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二、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
科技开发成本,主要是处理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
财政部于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成本类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三、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等。
技术服务在技术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对此,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时一项交易是技术服务还是商品销售难以区分。
一般作法是:凡商品提供附属于技术服务者,应视为商品销售;凡技术服务与商品分别定价者,应视为技术服务与商品销售峡谷项业务同时发生。
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于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
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营业收入。
四、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
为了促进高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新企业减免税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
这种规定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不规定不同,因而产生特殊处理问题。
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