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商标注册事项,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