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出具系列政策,核心意义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
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为适应国内形式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党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同时指出,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
为落实中央精神,国务院90年代初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国家高新区。
由此,一大批科技人员进入高新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拉开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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