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2日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予以奖补。
通知指出,通过三年的时间,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一是全省中小微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
二是全省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
三是政策惠及的省内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增长幅度;
四是全省相关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相关专利实施情况;
五是全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及年均增幅,专利质押项目数及年均增幅。
地方开展工作方面,通知明确,有关省份要聚焦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高校院所,依托相关产业集聚的城市或产业园区,优先选择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企服快车展区及相关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发挥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现有的平台、机构、基金、重点城市等作用,开展以下工作:
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
一是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
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分享专利技术。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
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一是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依托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二是建立有效对接机制。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三是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针对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利用专利导航发掘目标专利和合作研发对象,积极开展专利池构建、转让许可等活动,做好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和二次开发。
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联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在省、市、产业园区等不同层面,做好与现有科技、金融、税收、中小企业等政策衔接。对于积极参与有关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强化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有关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面向产业集群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等新模式;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市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相关基金作用。
中央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对有关省份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扩大数据开放。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支持有关省份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异常转让、许可数据进行监控评价,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
提供绿色通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有关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效率,推动有关业务受理窗口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
给予资金奖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予以奖补。
有关省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深入推进工作实施,聚焦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两个重点环节,鼓励但不限于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方梳理、盘点、发布可转化的专利技术,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辅导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应用专利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
通知提出,确定奖补地区。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依据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每年上半年对有关省份专利转化实施绩效情况组织开展评价,于2021年—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奖补。期满后对三年实施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补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依据。
2021年上半年启动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方案扎实可行的省份,先给予0.5亿元启动资金,并根据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补拨或扣回0.5亿元资金。对2022年、2023年奖补地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在评价排名靠前、符合支持范围的省份中选择,并给予1亿元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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