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那么,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名称怎么变更呢?
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名称变更办理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2.《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表》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公告材料 5.总所设立许可机关同意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名称变更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核查复核决定制证证照签收收件核验发证
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名称变更办理周期
2-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