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欧共体是西欧主要发达国家为了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推动本地区和各自的经济而于本世纪50年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
欧共体商标简称CTM(European Community Trade Mark),亦称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至今,欧盟成员国增加到28个,欧盟现有28个会员国,包括:英国、意大利、荷兰、希腊、卢森堡、葡萄牙、爱沙尼亚、匈牙利、捷克、欧盟、爱尔兰、波兰、丹麦、比利时、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德国、奥地利、芬兰、瑞典、马尔他、西班牙、塞浦勒斯、斯洛维尼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克罗的亚。
注册欧共体商标在上述28个国家都受到保护。
此前的欧共体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将自动延伸至新的成员国,并受到应有的保护。
欧共体商标注册是根据《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来进行的一种注册方式,这是一种区别与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方式,它也有其优越性。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欧盟商标主管机关
1993年12月20日,欧洲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的40/94号“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该“条例”于1994年3月15日生效。
根据该“条例”规定,在欧盟内部设立“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管理局(OHIM)”,简称“内协局”,负责处理商标注册事宜。
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商标取名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所取名字既要朗朗上口,方便消费者记忆,又要赋予企业的一些理念。
以下这些都是可以的:
1)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3)彩色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记;
6)声音标记等。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商标名称查询
欧盟商标查询分两种,一种为免费初步检索,一种为出正式查询报告的收费查询。
通常建议做下有报告的检索规避近似,以免又费时又费力。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要求为清晰的JPG档,小于“200KB”,像素介于“400x400--1500x1500”之间(如黑白申请则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请则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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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名称和类别(一个商标可注册三个类别)。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商标申请流程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符合条件受理===当局进行商标检索====同时递交各成员国检索====各成员国3个月递交检索报告与内部市场协调局====当局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接受进入公告====公告3个月为异议期====28个成员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提异议====异议不成立则商标获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商标注册费用
通常海外商标注册费用都由三部分组成:官费+海外律所或代理机构费用+企服快车服务费RMB75500 含三个类别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商标注册时间:
1、 回执时间需:2-3周、公告异议时间:3个月、注册时间:6-9个月(顺利情况)有效期:755年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商标驳回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欧盟商标优势
1、 申请人无限制。
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 费用低。
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
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3、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4、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5、 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6、 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共同体注册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7、 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
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8、 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说明,欧盟商标的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8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
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
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
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
在28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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