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的规定,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上年度报告。
凡于上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都应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前海注册公司年检: 规定
商事主体中属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的全部实行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即商事主体必须通过网上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提交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中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采取网上或者纸质形式提交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采取纸质形式提交年度报告的,需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科)提交。
前海注册公司年检:方式
商事主体中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深圳信用网”登录年度报告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深圳信用网”或“联合年报网站”登录外资企业联合年报系统提交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