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截止2006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8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现时已增至80个),《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
法语。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成员国当中的“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马德里商标的优势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方便、省钱。
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
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
至于查册费用另计,因需牵涉所有地区的查册,费用十分昂贵,届时再报。
省时: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即可获得注册(以较顺利时间计算),在此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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