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于8月16日出台。
《暂行办法》)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颁布后,拟申请人员可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过所在单位向前海管理局申报。
以下请看《深圳商报》的相关报道。
昨天下午,记者从前海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16日,《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出台,标志着前海人才特区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实施细则》颁布后,拟申请人员可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过所在单位向前海管理局进行申报。
境外高端人才可享受个税财政补贴
据介绍,为加快落实前海深港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推动高端服务业人才在前海集企服快车展,打造前海人才发展高地,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委、市法制办等部门,历时数月,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实施细则》并获市政府审批通过。
《暂行办法》)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指出:“人才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前海人才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将与前海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标志着前海人才特区建设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
以人才认定标准为核心体现产业导向
据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处长李锋介绍,《实施细则》共有12条,以人才认定标准为核心,既有基本条件,又有具体要求,还有特殊情况,充分体现出立足国情,接轨国际,高端引领,深港合作等特点。
例如,为避免恶意逃税、体现产业导向,《实施细则》规定申报的高端、紧缺人才必须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同时,专门要求申请者具备在前海注册并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前海未来在四大服务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功能,区内将形成诸多新的业态和新的岗位。
为鼓励创新、鼓励在产业发展上先行先试,对于个别未能达到上述具体要求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若能提供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证明也可进行申报,具体审核结果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
明年元月1日开始申报
针对业内普遍关注的前海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中的15%如何计算的问题,参加此次新闻说明会的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给大家算了一笔账。
以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年终奖金100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220万元)来计算,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应征收个人所得税81万元,但最后只需缴纳220×15% = 33万元,也就是说,实际上财政补贴了近48万元。
据了解,《实施细则》颁布后,拟申请人员可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过所在单位向前海管理局申报,经前海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深圳国税局等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前海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财政委根据认定意见发放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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