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企服快车企服小编余仪悦来为大家解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概要,的相关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概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概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也就是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办理是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不过根据我们多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经验,有些省份已经将此证的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市局,比如浙江、广东等等,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即可。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条件是什么?
1、单位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2、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与所签署合同和域名证书一致;(填写服务器地址必须具体写到单位的门牌号)
3、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毕业学校/专业需填写完整;
4、非收费栏目/收费栏目和主要内容:需简要介绍相关栏目内容;
5、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相关证书。
监管部门受理通过后20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书。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设定依据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也就是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办理是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不过根据我们多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经验,有些省份已经将此证的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市局,比如浙江、广东等等,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即可。
本文介绍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相关知识,全面了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申请基础条件是哪些)的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该资质可以通过企服快车企服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58-2729-0669。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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