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被告人非法制作“剧本杀”并销售获刑,检察机关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著作权刑事保护,推动“剧本杀”行业诉源治理。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郝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平台购进“剧本杀”作品电子版200余件,租赁场地、组织人员非法制作“剧本杀”作品,并通过其在某网络平台上注册的账号进行销售。该店销售各类“剧本杀”共计3233册,违法所得5万元。经鉴定,郝某某非法制作、销售的《古木吟》《第二十二条校规》等“剧本杀”与被侵权作品构成复制关系。
2023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出,本案“剧本杀”融合了文字、美术等要素,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制作正版“剧本杀”剧本并对外销售的行为属于侵犯作品复制权和发行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剧本杀”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盗版现象,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剧本杀”行业监管,引导“剧本杀”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
记者获悉,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2500余人,同比增加1.7倍,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既加强对电影、图书、音乐等传统领域著作权保护,又聚焦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文化创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重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挂牌督办和打击侵权盗版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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