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股东名册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一、注册公司股东名册的效力
1、注册公司后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凭出资证明书等文件主张行使自已的股东权利,也可凭股东名册行使自已的股东权利,但当出资证明书等文件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这就是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生效!)
2、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如出现股东转让出资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
二、注册公司股东名册联联系企服快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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