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副总理现身中关村创业大街后,总理也来了!“创业了吗?”这句话相信已成为很多同学、亲友见面时的“寒暄”用语。
在国家大力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投身“创业热潮”,与此同时,被很多人视为端着“铁饭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蠢蠢欲动”,通过“求职或跳槽”等方式曲线投身“创业大潮”。
某招聘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自今年2月25日至其后的三周时间内,全国范围内有超过1万多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该网站投递出求职简历,较2014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4%。
汹涌蓬勃的创业大潮正在来袭。对于大众创业来说,不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加入创业团队,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做好包括商标在内的各类品牌和创意保护。
“微信”商标教训:最早申请者并非腾讯 创业者需引以为鉴
现在已经坐拥5亿活跃用户的微信,应该算是“APP应用”中最成功的一个。但是,站在商标保护的维度下来审视,其在商标保护策略上的“缺失”或“短板”,亟待引起每个创业者或创业公司重视。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2011年1月24日,腾讯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而号称拥有1.5亿用户的“滴滴打车”则是在产品上线3个月才想起来申请商标注册。
腾讯以及滴滴打车这种“先有产品,再做保护”的策略应该说属于常规做法,但是,如果碰到非常规的竞争业态,可能就有点不当。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发布或商标注册申请前,一家名叫“企服快车企服快车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公司已经提前2个月率先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了三件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在腾讯微信1.0测试版发布前,还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也早于腾讯。这家名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向商标局提交了38类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
显然,虽然腾讯微信名声最大,但是,在保护时间上,腾讯却不是最早的。而腾讯自身对“微信”商标保护策略上的“短板”,滴滴打车面临的问题也很类似,截止目前已有两家公司因“嘀嘀”商标起诉滴滴打车侵权,其中,有一家索赔金额更是高达8000万。
对此,有两点教训值得创业者铭记和吸取。其一,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在商标申请保护实践中,很多公司,都热衷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图文相结合的商标。但正是这种“常规”做法,其实蕴藏了不少风险。
理由很简单,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互联网产品,还是传统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大多数情况下是先有“名称”再有实际产品或服务。
出于稳妥的考虑,在产品定名后,就应该率先申请文字商标,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图文商标保护。
其二,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腾讯自身是在产品面世三天后才提交商标申请的。虽然在商标公示前,商标申请是“背靠背”的,但是,在商标审查授权时,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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